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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逐步实现租房落户,探索租房者子女就近入学

来源: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时间:2022-01-06

近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长租房市场发展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为切实保障租房者基本公共权益,要逐步实现租房落户,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社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各地应在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教育资源承载力、学校布局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扩增教育资源供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者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探索创新以户籍迁入时间等要素进行积分排序、阳光分班、统一管理等做法,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租房者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同时,探索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租房群体疫苗接种、医保参保登记等工作措施,租房者可享受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卫生服务。此外,《意见》提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提供3年以上租赁期限的住房,各市应使用全省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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